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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乡固体废物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03-15 10: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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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3号

  

  各市(地)城管局,双鸭山、伊春、大兴安岭住建局,鸡西环卫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关管理制度措施,特别是做好汛期等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我省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城市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对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仍然存在运行水平不高、管理人才短缺、安全措施不到位、工作标准质量较低、配套设施不健全、渗滤液处理和环境检测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存在一定安全污染事故风险,给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带来隐患。请各地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加强过程管理,详细梳理分析运行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问题及原因,下大力气加快补齐短板不足,抓紧解决遗留问题,积极堵塞漏洞,提高运行管理能力水平,确保设施达标安全稳定运行。
二、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迅速组织各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和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单位,认真对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围绕防汛、防火、防坍塌、防环境安全、防机械车辆事故等问题,以及作业安全制度落实和工作保障等内容,全面细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结合存在的问题隐患,抓紧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采取切实可行推进措施,做好安全事故风险管控。
三、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
针对极端天气,尤其是在防汛期间可能出现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溢流、堆体坍塌等风险,进一步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在遭遇洪水等自然灾害及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坚持疏堵结合原则,采取临时覆盖、增设调节池、启动应急设备等措施,确保渗滤液有效处置和达标排放。进一步规范填埋作业,避免超负荷运行,做好分区管理和雨污分流,及时进行覆盖压实,定期对堆体进行监测,确保堆体稳定。
四、持续做好渗滤液处理
目前,我省仍有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同程度存在着渗滤液处理设施不运行、工作管理不到位、设备陈旧老化、超负荷运行、处理能力不足、积存渗滤液较多等问题。对此,各地要深刻吸取近年来我省个别填埋场因此类问题被中央和省列为重点督办问题,甚至被追责问责的启示教训,切实举一反三,认真对照检查,研究解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渗滤液处置工作,确保渗滤液调节能力、防渗能力、应急能力、处理能力与新增量、积存量相匹配。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各市(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依据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有关运行管理评价标准,定期组织开展无害化处理设施调研指导、业务培训、自查自评等工作,督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完善相关制度,及时查找问题,规范作业流程,改善场区环境。对于长期运行不规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以及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应依法依规向纪检监察部门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建立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建立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当发生气象灾害、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确保将发生的事件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有序运行。二是强化技术人才引进。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政策支持,提高福利待遇,让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彻底解决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人才不足的困境。三是落实设施运行资金。针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资金投入普遍不足的现状,要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在协调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垃圾收费标准,同时积极探索计量化、差别化收费方式,保障设施运行所需各项经费。

  
黑龙江省城乡固体废物治理和
城镇污水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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