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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补考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03-15 11: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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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设〔2021〕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吉建设〔2020〕15号)和《关于加强全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吉建设〔2021〕1号)要求,现组织未参加2020年12月13日考试且学满规定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的注册建筑师进行补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2月27日8:30至28日17:00。

二、补考内容

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课、选修课培训内容。

三、 补考方式

    由于疫情影响,本次补考采取线上考试方式,具体步骤如

下:

1. 进入继续教育系统,选择专业类别和所报年度,输入身

份证号,点击登录,进入系统。

2.进入系统之后,左侧菜单栏,点击成绩管理,出现“在线考试”,点击进行考试(前提是学时达标)。

3.每次考试时长30分钟,50道单选题,每题2分,共计100分,60分及格。

4.每位学员有三次考试机会,超过次数或有及格成绩之后,不能参加考试。

四、相关要求

(一)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要负责通知本行政区域所辖相关单位,确保不缺考。

(二)各相关单位应指派专人收齐本单位补充测试学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并将人员清单及联系方式,统一邮寄至省住建厅。无继续教育证书的(含初始注册或换证),需上交二寸证件照1张,并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证书编号及注册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尚无注册单位的人员自行邮寄。盖章后证书采用邮寄(到付)返回。

(三)本次补考结束后,我厅将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上公告考试(含补考)合格名单,作为继续教育是否合格的查询依据。

联 系 人:安  丽  

联系方式:0431-82752399  13944106003

邮寄地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建设大厦436室,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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