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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时间:2022-04-03 01: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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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建议〔2020〕23号 签发人:孙众志

  

  房丽红代表:

  您在省十三局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的建议》(第102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决策部署,我厅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吉建联发[2019]37号),确定地级城市(含长春新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延吉市、珲春市,以下简称各城市)为试点城市。截止目前,我省共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6座(长春市、延吉市各1座,长春市小型厨余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5座;长春市配置厨余垃圾车257台,可回收物收集转运站345座;四平市配置厨余垃圾车4台;延吉市配置厨余垃圾车6台,投放厨余垃圾桶600个。吉林市、四平市、辽源、松原、珲春、长白管委会等城市已开展建设项目可研,征地、选址等前期手续,全面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二、关于提案建议落实情况

  一是关于建立垃圾分的标准和处置方式的建议。为进一步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活动更加规范、有效、及时,我厅已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列入年度标准制定计划。《方案》要求,各城市要尽快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编制,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推动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加快补齐分类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短板,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现有处理设施不达标的,要尽快实施提升改造。没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要加快建设,已规划的要抓紧推进。统筹规划建设有害垃圾处理设施,满足处理需求,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各类垃圾处理。

  二是关于建立不同的垃圾回收系统的建议。我省在积极探索可回收、餐厨、其他垃圾分类智慧化收运机制,“有害垃圾”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定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为资源化利用提供先期条件。我省按照国家要求全面推进地级城市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优势,实行“物联网+智能回收”模式,在各管理单元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目前,长春市投放收集容器5000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容器10.5万个,厨余垃圾收集车257台、有害垃圾收集车10台,可回收物收集转运站345座、其他垃圾收集车831台。四平市在地直街道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桶)970组,制作可降解的垃圾投放袋12万个,在7个社区、4所学校、机关、银行、医院等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分类,购置4台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延吉市在市内投放600个餐厨垃圾桶,配置6台餐厨垃圾车。公主岭市在三个小区88栋楼,共设3个智能收集厢房,26组智能货柜,近期将完成设施投放工作。白山市启动餐厨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计划2021年6月完成投入试运行。吉林市、四平市、辽源、松原、珲春、长白管委会等城市启动了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已开展建设项目可研,征地、选址等前期手续。

  三是关于落实工作责任的建议。《方案》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涉及部门多,住建部门和环保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的具体管理,住建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处置及相关设施建设的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管理。商务部门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或整合再生资源信息服务平台,为上游回收企业与下游拆解和利用企业搭建信息发布、竞价采购和物流服务平台,提高回收企业组织水平,降低交易成本,优化再资源回收、拆解利用产业链。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再生资源移动手机APP、微信和网站回收服务,实现在线上交废与线下回收的有机结合。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的协同发展,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站,废旧商品分拣中心和加工处理基地与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对接,实现垃圾减量,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目前,全省14个试点城市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推动体系,层层分解目标,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

  四是关于垃圾分类宣传应当落实到位的建议。《方案》要求,城市教育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城市团委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城市妇联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逐步提高知晓和参与率,引导家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社区为单位,组织干部、督导员、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宣传和示范,各社区、物业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的宣传。安排督导员指导居民进行准确分类与投放,培养居民规范准确的投放行为,通过试点小区有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目前,长春市已开展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3153次,在主流媒体上报道100余次,各类客户端宣传百余次、宣传展板和设置宣传设施4.2万套。四平市印发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单4000份,宣传板30余块,同时还充分利用街道、社区LED电子显示屏、条幅等形式宣传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按照您提案意见和建设,我厅会同相关部门尽快修改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推动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细化生活垃圾分类内容,有序开展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感谢您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江河 0431-8275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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