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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简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 时间:2022-04-03 01: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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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关于简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有关要求的通知》,于7月5日在省住建厅网站发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简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并于7月7日在住建厅召开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特邀专家朱士坤、姚海及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中铁津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精诚工程检测中心、长春澳译达验房有限公司有关同志作为质量检测机构代表参加会议。

  经过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整理,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防止超资质从业问题。有同志认为,取消《通过检测项目表》后,企业有超资质从业风险。建议要求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制定《通过检测项目表》。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时,应对企业的《通过检测项目表》进行核查,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应督促企业改正。我们采纳该建议。

  二、资质申报承诺问题。有同志认为,“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资质时,应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中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对经主管部门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建议修改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资质时,应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中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对经主管部门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已审批通过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我们采纳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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